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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科学院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10-10来源:放大 缩小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者任职满3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任职满4年、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者任职满5年可申报上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学历学位者依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四)业绩条件

  申报副研究员者,应在中级职称岗位上主持地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子课题、或经费10万元(含,以到所在单位账户为准)以上横向课题,或参加(前三名)国家级项目。

  申报研究员者,应在副高级职称岗位上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项目子课题、或经费20万元(含,以到所在单位账户为准)以上横向课题。

  (五)成果条件

  1、申报副研究员者,任中级职称以来,应取得下列条件之一。申报研究员者,任副高级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任意两条成果或单条累计两项:

  (1)以第一作者(申请研究员者,可为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申请研究员者,可为通讯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和/或科技核心期刊论文3篇(含)以上。

  (3)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4)获国家奖(有个人证书),或获省部级奖(申报副研究员须有个人证书,申报研究员应为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前二名),或地市级一等奖(申报副研究员为前三名,申报研究员为第一名)。

  (5)以第一作者取得被省部级政府及以上部门采纳的议案1项,或被地市级政府采纳的议案2项。

  (6)从事技术研究及推广的,主持推广的技术实现产业转化,产值达到2000万以上、或者交易金额达20万;或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实现新增产值1000万以上。此条成果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证明,经单位人事及科技部门综合考评,并出具认定结果。

  2、论文以正式刊发为准(刊发日期截至2018年11月30日),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予认可。论文如属保密而未发表,需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定和证明。

  共同第一作者论文不能作为1篇使用,按共同第一作者数量平均划分,如三个共同第一作者论文,记作某一共同第一作者的1/3篇论文。共同通讯作者论文的认定类同。

  (六)职称外语及计算机条件

  不做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要求,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推荐。

  (七)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单位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申报人员出具推荐函,中央驻陕单位推荐需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

  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岗位职数情况,可以制定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申报条件的地区、单位标准。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12份。

  3、陕西省自然科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表,纸质1份及电子版。

  以上材料须签章完备。

  (二)评审资料类

  个人任期总结、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职称资格证书、聘书等复印件,各类成果材料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有效页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经用人单位核实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所述顺序装订成册。

  (三)其他材料

  1、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2张。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同志思想政治情况说明》1份。

  4、省级主管部门推荐表1份。

  5. 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1份。

  本条所述材料不装订。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具有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自然科学研究岗位,须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具体参照我省《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提交材料时一并交付。

  (六)通知内容及表格可登陆陕西省科学院网查询(网址http://www.xab.cas.cn/)。会评时间也将通过公告栏发布,请注意查阅。

  (七)请于次年6月下旬联络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证书原件等材料。推荐函及成果证明材料等将不予退还,请自行保留底稿。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定于2018年10月10 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评审材料报送至省科学院组织人事处(215室)。

  地 址:西安市咸宁中路125号

  联 系 人:韩祥伟

  联系电话:029-83282896(传真)

  邮 件:zzrsc@xab.ac.cn

  通知内容及表格可登陆陕西省科学院网"通知公告"栏查询(http://www.xab.cas.cn/)。会评时间也将通过公告栏发布,请注意查阅。

  附件:1、报送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4、 陕西省自然科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5、《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6、《××同志思想政治情况说明》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科学院

 2018年9月2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