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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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申报条件

  参加职称评审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思想政治条件、继续教育要求、学历资历条件以及相应职称、类别职称的业绩成果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请用人单位严把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员近五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三)学历、资历条件

  1.副研究员(副高级)

  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2.研究员(正高级)

  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四)业绩成果条件

  1. 按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特点,其业绩成果包括: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研究项目子课题、或经费30万元(含,以到所在单位账户为准)以上横向研究课题。

  (2)第一作者(申请研究员者,可为通讯作者)代表性SCI二区及以上论文1篇。

  (3)第一作者(申请研究员者,可为通讯作者)代表性中文一级学报论文3篇。

  (4)研究领域国家一级学会分会(及以上等级)学术会议大会报告。

  (5)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6)以第一培育人取得国家级新品种权1项。

  (7)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5万字以上专著1项。

  (8)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

  (9)主持推广的技术实现产业转化,产值达到2000万以上、或者交易金额达20万;或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实现新增产值1000万以上。

  (10)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1项。申报副研究员者省级标准排名前三,国家级标准排名前五;申报研究员者,省级标准排名第一,国家级标准排名前三。

  (11)以第一作者取得被省部级政府及以上部门采纳的议案1项,或被地市级政府采纳的议案2项。

  2.业绩成果要求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实行分类评价,根据科研活动特点,分为主要从事基础研究、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以及主要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种类别,不同类别基本要求如下(在满足任职资格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申报人所从事主要科研活动类别以外的成果材料可作为附属材料提供,列在主要类别材料之后):

  (1)副研究员

  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1)到(7)不少于2项(可累计)。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4)到(10)不少于2项(可累计)。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2)、(3)、(4)、(7)、(11)不少于2项(可累计)。

  (2)研究员

  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1)到(7)不少于3项(可累计)。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4)到(10)不少于3项(可累计)。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2)、(3)、(4)、(7)、(11)不少于3项(可累计)。

  (五)申报条件说明

  1.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任职称以来获取的。

  2.申报者提供的业绩成果涉及的学科专业应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

  3.论文以正式刊发为准,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予认可。论文如属保密而未发表,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定和证明。

  4.纵向科研项目指基金委、科技部(厅)、发改委直接下达的研发性项目,横向项目为非财政经费研发性项目。科研项目日期以获批时间为准,参照获批通知或项目合同书日期较早者。

  5.SCI论文分区参照JCR分区,以论文发表年度分区情况为准,需要提供JCR分区检索证明。

  6. 一级学报为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

  7.共同第一作者论文,不分共同作者排序,不作为1篇使用,按共同第一作者数量平均划分,例如,三个共同第一作者论文,记作某一共同第一作者的1/3篇论文。共同通讯作者论文的认定类同。

  8.“专著”不含“编”“编著”类著作,论文集、文章汇编、资料手册、总结报告等不计入“专著”。

  9.会议报告应为由申报专业领域国家级学会或国家级学会一级分会或省级学会(均为自然科学类)主办的学术年会,在主会场发表的现场报告。需提供会议手册报告名录、报告内容摘要、实际参会证明等,经单位审核确认。

  10.成果转化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证明,经单位人事及科技部门综合考评,并出具认定结果。

  11.已评聘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岗位,须在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申报系统中选择 “平级转评”。申报人转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须先转换到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满1年,申报系统中选择 “转评晋升”。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12.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晋升评审。

  13.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岗位职数情况,可以制定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申报条件的地区、单位推荐条件。

  (六)政策倾斜情况

  1.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具体参照我省《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来自贫困县以及参与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4.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上述文件可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申报具体要求及时间节点如下:

  (一)信息公布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职称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录入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

  (三)单位审核公示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下列申报材料签字盖章,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1)单位及主管单位签字盖章的《陕西省自然科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1)。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申报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2)。

  (3)单位盖章的《陕西省自然科学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3)。

  (4)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所属单位申报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级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陕西省科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评审结果上报及公布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评审结果使用者,由省科学院将评审结果报送省人社厅。省人社厅按照有关程序发文公布。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证书办理: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缴费时备注个人姓名及缴费名目(即“省高级职称评审费”),缴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陕西省科学院  账号:103629002324

  开户行:中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4。

  3.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4.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将参加专业能力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6.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申报人员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10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11月20日。请及时查阅申报动态,审核意见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充。

  7. 组建自然科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技术交流QQ群:645904185,指导网上申报系统工作正常开展,各单位邀请相关人员加入。

  本通知解释权归省人社厅及陕西省科学院。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陕西省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或技术支持部门:

  陕西省科学院:韩祥伟 周玉珍029-8328 2896/2902 

  技术支持部门:李超红 杨阳 029-8521 1087、029-82210159

  附件:

  1. 陕西省自然科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

  2.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 陕西省自然科学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

  4. 高级职称评审电子化材料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科学院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